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为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在我县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三)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2017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只要父母参保,即视同新生儿参保并享受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保费用先由个人自行缴费,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适当补贴。

 三、筹资期限

 筹资分两个时段进行。镇乡街集中缴费时段,截止日期为1231日,学校(幼儿园)集中收缴时限截止1220日;乡镇卫生院代收代缴时段,201711日至228日,主要针对在外务工等特殊群体。

 四、筹资方式

 (一)镇乡街集中入户收缴。各镇乡街必须根据“户口簿”整户(不包括已参保职工、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保缴费。

 (二)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以学校(包括幼儿园)为单位整建制方式参保缴费。

 五、信息核对录入和时间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对和录入工作。集中筹资时段参保人员录入时间截止为2017115日。

 (二)铁东、铁西街道辖区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截止时间为2017115日。

 (三)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信息录入由本校(园)经办人员负责。截止时间为20161230日。

 六、筹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每3天将筹集资金上交辖区财政所,1231日前要将全部筹资款交至财政所。各财政所要仔细核对账目,并将筹资款上缴地税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1225日前将筹资款上缴地税部门。

  七、目标任务

  各镇乡街、学校(幼儿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八、筹资渠道

  (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贴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其他公共资金;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保筹资工作是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之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乡街、学校、幼儿园、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认识、领导、措施、保障“四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7年筹资、信息上报等各项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筹资工作要求,规范筹资程序,认真登记人员信息,确保参保人、基本信息、台账和收费金额“四统一”。所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借参保筹资之名,向群众捆绑收取商业保险、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工作考核。由县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乡街筹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乡街年终考核。

                                                                                                                    2016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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