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2017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计划的通知

天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2017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313日    

宁城县2017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赤政办发[2015]49号)中的总体要求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镇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体现“以防为主”的思想,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治环境损害的发生,做到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2.因地制宜,着眼未来。针对城镇水源地地理位置、污染源分布和水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综合考虑未来城镇建设、工农业发展对水源地的影响,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

  3.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我县环境保护规划、总量减排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互促进,确保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满足饮用水安全需求。

  4.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保障水源地水质为重点,分轻重缓急,优先治理污染隐患较大的建设项目;以一级保护区整治工作为重点,逐步推进二级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工作。

  (三)主要目标

  1.取缔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二、四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全部排污口,一、二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2.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设置标识率、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率、视频监控建设率达到100%

  3.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率、风险源管理率、应急预案制定率及水源地档案建立率保持在100%

  4.水质达标率、水量达标率保持在100%

  二、工作任务

  (一)新水源地建设

  加快推进宁城县新水源地建设,完成可研、环评编制等前期手续,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原水源地可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县住建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清拆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天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参与)

  具体工程内容有:

  1. 企业关闭或搬迁工程。关闭或搬迁火龙果合作社1个、玉米收购点1处(占地约10800m2)、基塔站及附属站房1处、驾驶学校1所(占地约10000m2)。

  2. 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程。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专业户1户(棚舍占地900m2,管理房占地100 m2),清理养殖粪便。

  3. 居民住宅拆迁工程。搬迁并拆除平房居民住宅2户。

  (三)开展二级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取缔排污口;积极推进涉危化品工业企业搬迁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涉水涉粪设施的防渗处理及粪污的综合利用;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微小企业废水截污下排;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垃圾;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通过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施肥结构,倡导施用农家肥,施用低毒农药等措施,以减少面源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天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牧业局参与)

  具体工程内容有:

  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工程。5家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涉水、涉粪设施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及粪便综合利用。

  (四)规范保护区建设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县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控制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提供支持,在已有监测系统基础上,完善监测体系。(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参与)

  (六)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调查饮用水源地风险源,排查水源污染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建设应急处置设施,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参与)

  (七)严控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来水水质

  通过工业点源综合治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污水达标排放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控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水源地上游来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天义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牧业局参与)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力度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住建、水利、环保、规划、卫生、农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卫计局、县农牧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在宁城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住建、水利、环保、规划、卫生、国土、农牧业、财政等部门责任分工和责任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建、水利、国土、规划、卫生、农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评估考核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县环保局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尤其加强对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的检查、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提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和检查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相关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三)统筹相关规划,分类全面治理

  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纳入到我县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规划、总量削减计划等,优先实施对水源地保护有利的污染防治项目。协同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统筹土壤和水源地污染防治,按照保、控、治的思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调查,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一级保护区要求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二级保护区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格执行将要实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完善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严格执法,及时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要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水源地监测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在水源地与重大风险源之间设置监控井,定期监测,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六)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

  充分重视和发挥科技进步对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围绕水源地规划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恢复、水质净化处理、环境事故预警和应急等需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安全评估、综合管理及经济政策等研究。根据我县水源地保护的特点,开展地下水水源污染调查,加强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之间关系的研究,引导水源地生态修复、特征污染物转化和净化处理、化肥农药控施、科学养殖、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等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七)保障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开拓融资渠道,通过政府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加大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源地规划工程项目的建设。

  (八)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向公众公开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和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信息,提高水源地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和公众个体参与水源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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