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年3月20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7]8号 公开时限: 固定公开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牧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7年农牧业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13日    

 

2017年农牧产业扶持政策

 

  为全面落实好农牧业发展3661”工程,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现制定2017年农牧业扶持政策。

  一、设施农业扶持政策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当年全部投产,并有2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自主经营的,每延长米补贴水、电、路、墙体、看护房等基础建设资金180元(日光温室墙体计算方法为:棚内后墙长度加一个山墙长度)。新建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并有2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自主经营的,每延长米补贴100元。

  2.冷棚。新建连片面积200亩以上,每亩补贴600元。新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并有2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自主经营的,每亩补贴400元。

  3.食用菌。对新建科技含量高、规模在200亩以上的规范化小区给予适当补贴。

  4.新型温室建设。鼓励引进推广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温室建设,经农牧业、科技、财政综合考核评定后,对符合土地节约、技术先进、生产安全、效益提升等标准的,每延长米补贴180元。

  5.旧棚改造。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全域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对县内主干公路两侧废弃的老旧棚区,实施标准化改造连片面积60亩以上的,每延长米补贴100元。各镇乡街对拟实施的旧棚改造地块,须经农牧业、财政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不予补贴。

  6.工厂化育苗。对年育苗能力达到2000万株以上,育苗设施完备、育苗技术先进的现代工厂化育苗园区进行补贴奖励,每个育苗园区补贴奖励50万元。

  7.“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政策。获得由农业部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单项产品奖励资金1万元;

  (2)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单项产品奖励资金4万元;

  (3)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奖励认证主体资金5万元;

  (4)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单项产品奖励资金6万元。

  对同一企业、合作组织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同时,所有奖项必须符合县农牧业局制定的补贴标准(标准另行下发)。

  8.对符合农牧业局制定的相关标准(标准另行下发)的生产经营者,鼓励使用宁城“地标产品”和“证明商标”进行包装销售,经财政评审后,按包装箱成本的30%给予补贴。

  9.对承担中国园艺学会设施园艺分会年会观摩任务的园区、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设施农业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给予适当补贴。

  二、养殖业扶持政策

  1.温氏合作养猪户。对符合温氏集团建设标准的,以单批存栏生猪500头为一个单元,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达到1000头的按两个单元计算,以此类推。同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农牧业重点项目贷款30-50万元。对新建单批存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集聚区,除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外,县财政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30万元。

  2.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新建标准化圈舍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达到150头(其中基础母牛5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对新建标准化圈舍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达到100头(其中含基础母牛3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对新建单批存栏肉牛5000头,年出栏肉牛1万头以上的集聚区,县财政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50万元;对集聚区内建设标准化养殖场350平方米、存栏50头(其中含基础母牛15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奖补资金10万元。

  3.肉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新建标准化圈舍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驴达到100头(其中基础母驴2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对新建单批存栏肉驴3000头,年出栏肉驴5000头以上的肉驴养殖集聚区,县财政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50万元;集聚区内新建圈舍350平方米以上,存栏50头(其中含基础母驴10头)的标准化养殖户,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奖补资金10万元。

  4.肉鸭产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肉鸭企业、规模化养殖户稳步发展。

  三、扶持补贴条件及相关要求

  1.2017年产业发展继续执行两个不设上限(发展规模不设上限、补贴资金不设上限),并严格验收标准。

  2.凡是申请补贴的养殖场必须为新建,并在农牧业局、国土局备案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由农牧业局另行下发。

  3.凡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每达到10万元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安排贫困户中1个以上劳动力就业,年收入1万元以上,签订5年劳务合同,并提供不低于补贴资金的资产,对贫困户预期收益进行担保。

  4.凡三年内享受过上级财政或专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养殖场,不再享受2017年奖补政策。

5.年末由县政府办牵头,农牧业、财政、国土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标准的兑现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