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年1月10日 文  号: 宁政办字[2018]1号 公开时限: 固定公开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机关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各级各类文件运转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各单位向县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必须通过县政府办机要室(1609室)运转,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运转。确需自行运转的,必须到机要室进行登记,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带走自行运转。待运转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将原件返还机要室(机要室在原件带走签字处标注“已返还”字样)。
  二、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县政府领导批示(含拟办意见)要求各单位提出意见的,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提出意见并反馈机要室,反馈意见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需要调查后方能提出意见的情况,反馈意见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极特殊情况,反馈期限可酌情而定,但不得超过7天。各单位反馈意见,必须以单位便笺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遵守逐级行文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逐级行文的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下属单位(如学校、医院及其他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要向县政府行文的,原则上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县政府组成部门应对下属单位行文程序进行规范。
  四、实行公文专人领取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党政综合楼1楼信箱管理工作,及时领取相关文件、领导批示。一般公文当日取回(不在天义城区镇乡街可3个工作日内取回),重要、紧急公文,接到通知后立即取回。
  五、严格公文格式标准
  今后,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制度,对公文用纸不符合要求、版头设计不标准、公文标题不全面、文字表述不清楚、不加盖公章、装订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公文写作和格式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六、建立办理通报制度
  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办理情况的,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督查催办,对催办未果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情况送县督考办,在党政目标考核中减分。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