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年3月6日 文  号: 宁住保办发[2016]1号 公开时限: 固定公开

宁城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宁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7日

宁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赤政发〔2015〕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续租条件

(一)续租审核时户口没有迁移,户口性质没有变更;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商业用房、车库以产权登记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登记的私有车辆(不含货运小黄牌车),无以投资设立公司或者是公司股东;

(四)申请人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家庭。

二、续租程序

(一)有关镇街发出续租通知后,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镇街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有关单位应对续租人的户籍、房屋产权产籍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单身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三)对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将限期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租手续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缴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租赁资格。

(四)申请人办理续租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审核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5.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租价格

续租审核时被认定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为每月5.5元/平方米。(注:2013年以前年度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家庭在续租审核时仍被认定为城镇低保家庭的租金为每月2.5元/平方米)。

四、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违规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

(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