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宁城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的要求,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县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宁城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电话:0476-4276905 。
三、此次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 20日
关于印发《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在宁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清单将依据《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0日
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字〔2017〕2号)要求,宁城县人民政府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宁城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县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宁城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宁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赤财非税[2017]29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目前在宁城县范围内执行的中央及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宁城县财政局、发改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宁城县财政局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