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2018年度产业综合补贴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公告

宁城县2018年度产业综合补贴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本次拟安排产业综合补贴专项扶贫资金5383万元,用于贫困人口人均综合产业扶贫强度不足6000元部分补齐资金。由各镇乡街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按《2018年宁城县发展产业脱贫精准施策奖补办法》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精准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等产业类扶贫项目,不得用于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方

(一)资金来源

1.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215万元;

2.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8万元。

(二)资金安排

1.原有贫困人口资金。?贫困村。按2016-2017年度资金拨付总量,测算平均人均扶持强度,对人均不足6000元部分予以补齐,共安排资金2844.78万元;非贫困村。《关于安排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扶发〔201824),已将非贫困内贫困人口人均扶持强度补齐至4000元,本次按人均2000元标准核算,共安排资金3500.2万元。

2.新识别贫困人口资金。?2017年7月末新识别非贫困村内贫困人口。用于补齐2016年度已安排的人均1500元资金,共安排资金401.55万元;2017年末新识别贫困人口。《关于安排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扶发〔201824),已将2017年末新识别贫困人口人均扶持强度补齐至4000元,本次按人均2000元标准核算,共安排资金576.8万元。

3.资金核减。共核减资金1993.42万元。?易地搬迁资金。2017年8月份,自治区审计厅在我县审计时指出,我县部分易地搬迁户享受了“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补贴资金,涉及重复享受项目资金问题。本次核减易地搬迁资金1172.3万元,其中,已实施易地搬迁与“三到村三到户”项目重复资金592.9万元;2018年度计划搬迁人口资金579.4万元(按人均2000元标准核算)。彩票公益金。核减2017年已安排的彩票公益金资金821.12万元。

4.项目管理费。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扶办发〔2017〕254号要求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本次提取项目管理费53万元,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和项目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镇乡街要结合脱贫实际,在宁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贫困户意愿强烈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门要按《预算法》和《赤峰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赤扶组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各镇乡街要根据实际,尽快提交县级资金拨付申请,并尽快将资金发放到户,同时做好项目受益台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延压、截留、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三)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项目标志牌等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承担责任的原则,镇乡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民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负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就近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附件:宁城县2018年度产业综合补贴专项扶贫资金指标

分配

 

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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