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1日我局对内蒙古环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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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城县环保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验收文号 |
1 | 内蒙古环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20180611 | 宁环发〔2018〕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