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就业政策扶持对象在享受政策和资金扶持之前,必须由县财政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核查比对是否具有享受政策和资金扶持的资格。为确保就业扶持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发放,现就信息比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就业局每季度以公文形式将拟享受就业政策资金扶持的对象名单报送县财政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和人社局。
二、县财政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和人社局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就业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在收到名单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以公文形式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县就业局。
三、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就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信息比对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