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审核的通知

各位公租房承租人:

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即将到期,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宁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20至6月20为承租人续租申请时间,逾期未办理申请续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承租人到现居住社区领取《宁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审批表》并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有关信息后交回社区,由社区统一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核。续租审核合格的继续承租公租房,不再符合条件的腾退公租房。

 

 

 

 

宁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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