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确保中央巡视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赤峰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赤政发〔201779号)、《宁城县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宁政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矿权予以关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的矿权

城县建芳硅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4002010127120094893;宁城县黑金钢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4002009117120043630;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4002011066120114660;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13120105850。

二、工作要求

列入本公告关闭范围的4矿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开采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含相关建筑物),并解散相关从业人员, 若不按时拆除或拆除后又重新安装设备进行开采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黑里河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权的关闭工作。

(二)对已确定关闭的4矿权,县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经信局、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注销其所有证件,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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