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宁城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各类文稿。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的协调,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组织指导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六)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对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总值班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会同城市建设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其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

(十三)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及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县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各乡镇的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接待全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将来信、来电、来访中的建议、意见及合理诉求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反馈和沟通,提出解决处理的办法和渠道;维护、管理全县信访信息系统。

(十五)负责建立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承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县金融业发展;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七)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我县金融机构及金融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指导各类与金融业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十八)负责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运作的管理和督查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九)负责与驻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推动金融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系统的外事、侨务、车辆编制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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