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城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中共宁城县委政法委是中共宁城县委员会主管的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委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及时向县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宁城县委政法委门预算包括:政法委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预算单位1个。单位编制15个,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招聘司机2名。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54.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1.87万元,增长66.75%,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上年结转

支出预算 554.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1.87万元,增长66.75%,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资本性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5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1.80万元,占比70.69%;上年结转107.48万元,占比19.75%。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5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27万元,占比10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维护稳定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55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6.79万元,上年结转 107.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39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3万元。主要为资本性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7.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3、住房保障支出  17.37 万元,比上年预算书增加1.8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7.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 2.5,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2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82.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82.35%。减少主要原因是下乡活动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5万元,增长16.7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交通补贴占比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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