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公告

宁城县2018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本次拟各镇乡街已脱贫人口数、未脱贫人口数、深度贫困村数、普通贫困村数、收入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切块下达9578万元资金,由各镇乡街统筹安排用于扶贫产业园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不得落实到户产业类项目。

(一)资金来源

1.2018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80万元;

2.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4998万元。

    (二)资金安排

1.于扶贫产业园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资金8322.5905万元;

2.水利局饮水安全工程资金1210.4095万元;

3.提取项目管理费45万元,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和项目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镇乡街要结合脱贫实际,在宁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贫困户意愿强烈的保障完成当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实施不在项目库的项目不准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加强项目论证,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同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门要按《预算法》和《赤峰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赤扶组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收到此资金计划后,要尽快组织落实,并建立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因项目不能落实致使资金闲置的,务于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延压、截留、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三)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项目标志牌等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承担责任的原则,镇乡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民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负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就近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附:1.宁城县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表;

2.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分配表。

 

 

 

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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