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贫困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资金安排的公告

宁城县2018年贫困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1.2018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

2.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3570万元;

3.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8万元。

(二)资金安排

1.安排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3570万元。对除2017、2018年县财政已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5个贫困村外,剩余的119个贫困村,每村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为力争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3万元以上2020年末贫困村村集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奠定坚定基础。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乡街配套或各村自筹解决。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扶贫产业园建设、光伏扶贫或资产收益等项目,也可根据各村实际,自行确定其它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具体按《宁城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宁扶组发2018﹞36号)组织落实。

2.安排产业内生动力奖补资金150万元。对通过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业、林果业、旅游业等8类产业产生效益的贫困人口,安排内生动力奖补资金150万元,其中天义镇、温泉街道分别拨付5万,其他14个乡镇分别拨付10万元。具体按《2018年宁城县发展产业脱贫精准施策奖补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21号)规定执行

3.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资金158万元根据县人社局申请,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资金158万元,所需资金从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解决,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待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效果,将资金打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惠农“一卡通”帐户。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镇乡街要结合脱贫实际,在宁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贫困户意愿强烈的保障完成当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项目予以安排实施不在项目库的项目不准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加强项目论证,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门要按《预算法》和《赤峰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赤扶组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各乡镇,相关单位收到此资金计划后,要尽快组织落实,并建立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延压、截留、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三)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项目标志牌等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承担责任的原则,镇乡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民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负具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就近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附: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指标分配表

 

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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