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机(农牧业)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研究深入理解《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方案》中较2015-2017年周期里的政策调整幅度较大,各旗县区要组织好《实施方案》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深入领会政策精神,同时,认真学习《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排列好规定程序,查找好风险点。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政策,制定好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的发生。

二、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各旗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牧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优先保障重点,推动绿色、全程发展。区在自治区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重点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补贴的重点机对优先补贴敞开补贴机具,要有符合实际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广泛宣传、众人皆知。牧业旗县要兼顾好自治区财政专项牧民购机累加补贴资金与中央专项资金的匹配,确保牧民购机补贴顺利完成

四、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促敞开资金需求,继续优化补贴范围根据各旗县区实际,确定功率35马 (不35马力)下的动力机械不予补贴,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由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是否补贴,并在上报的《实施方案》里予以明确说明。

合理下达补贴资金批次。2018年我市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指标分二批次下达的办法,即综合考虑各旗县区的种植面积、草牧场面积、人口数量、牧业年度牲畜头数、购机需求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等因素,用因素分配法把中央资金一次性预分配到旗县区,在此基础上,第一批次下达70%资金,确保第一批补贴在秋收前完成,根据第一批次补贴实施完成情况,适度调整资金余缺,分配下达第二批补贴资金,确保全市补贴工作在11月末完成。自治区财政资金等自治区下达指标后,根据牧业旗县需求另行分配下达。

六、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每个旗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机具抽查核实工作,要求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10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90%以,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做好抽查核实机具的全程留痕工作。各旗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还可增加重点核实的机型。

七、及时上报补贴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补贴计划。按《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区补贴工作期间每周至少上报一条补贴购机工作信息,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和全市农机购置信息公开栏提交 ,同时也提交至市农牧业局cfnjgzbt@126.com(补贴专用邮箱)和cfzxl@126.com(信息专用邮箱),作为市局年终补贴和信息工作的考评依据; 11月20日前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全年总结和下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

八、密切关注补贴工作动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各旗县区要时时关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牧业和财政部门。对好的工作经验、操作方法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上报      

 

赤峰市农牧业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18517


【字体: 】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