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

 

 

宁城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2018年,我县继续实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按照区、市两级相关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全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补贴资金规模

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力争使上级分配的补贴资金额度逐年增加。2018年度,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其中第一批下达70%资金,确保在秋收前完成,根据第一批次补贴实施完成情况,适度调整资金余缺,分配下达第二批补贴资金,补贴工作在11月末前完成。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资金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联合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实行敞开补贴同时按照赤峰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18]19号要求,功率在35马力(不含35马力)以下的动力机械不予补贴,在每批次完成补贴额度2000元以上的产品后,再按照购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补贴产品,直到本批次补贴资金用完。      

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县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减少贫困户支出,在补贴资金不足时,优先对贫困户购置的机具予以补贴。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

补贴额的调整自治区每年度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

、工作程序

(一)开放购机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在此之前,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自治区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继续直销配货。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到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现场核实机具,补贴机具核实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时一并进行,镇乡街农机站(农牧中心)和村委会配合做好机具核实工作。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农机购置补贴窗口,进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二)持据申请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补贴机具核实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非农业户口的个人需提供从事农牧业生产所在地的乡镇、村作业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购置补贴机具承诺书》备案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结算兑付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一次县财政部门收到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惠农“一卡通”账户;非农户口的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可办理惠农“一卡通”或提供银行账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核验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

(四)年终总结。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全年总结和下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工作措施

(一)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机、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补贴工作实施、协调、督查、违规处理工作。农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责任清单,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及个人。重大事项须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确保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今年继续实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和“定额+比例”机制,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单、挂图等多种形式,将今年的补贴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认真搞好政策咨询服务。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在县政府网站及赤峰市农牧业信息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为确保购机户的财产安全,在公开的信息内容中,不涉及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一卡通”(银行卡)账户和详细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示。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结算兑付、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在购机集中地或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四)严守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核查,查核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10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及自走式机具核实比例为90%以上,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农机监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的安全监管,对实行牌证照管理机具在补贴申请前必须办理牌证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和“三无”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为补贴购机奠定良好的基础。县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及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4276831、4276829;县财政局4223960

 

 

 

 

 

宁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占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 郭子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魁   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郝守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国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董凤   县审计局局长

             张仕文   县农牧业局局长

             张继成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亚学   农业银行宁城县支行行长

         赵立强   宁城农商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金魁兼任。

今后,除县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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