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城县委办公室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向贫困村派驻脱贫攻坚工作队和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宁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深入实施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及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全区派驻国贫旗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动员大会暨培训会议及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全县有贫困人口的307个行政村派驻村工作队,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晓军(县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杨中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英男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员:孙吉柱(县委办副主任、督考办主任)

             李树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撒占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辛德泽(县发改局局长)

               力(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秉良(县教育局局长)

             崔国华(县民政局局长)

             刘焕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德(县卫计局局长)

               风(县国土局局长)

             高鸣飞(县扶贫办主任)

  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城县支行)

(二)工作机制

1、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和16个驻镇乡街帮扶工作队开展日常工作。

2、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个月了解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进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年终对全县307个行政村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兼任主任,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各抽调2人。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筹办指挥部相关会议,协调联络各驻村工作队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任务,汇总、报告、通报各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编发脱贫攻坚简报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各镇乡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一)成立上下联动的组织机构

各镇乡街要调整完善本镇乡街脱贫攻坚指挥部,加强力量,充实人员,督导推进本镇乡街脱贫攻坚工作,并做好与自治区、赤峰市及县有关工作组织的对接。县里向16个镇乡街派驻脱贫攻坚驻镇乡街帮扶工作队,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和工作人员组成。队长由市直机关干部担任,副队长由县直机关和镇乡街各派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镇乡街派2名干部担任,县直单位派出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同时兼任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二)调整充实驻村帮扶力量

驻村工作队贫困村队长由县直及中区市直对口帮扶单位选派98个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并负责协调联络工作,1名副队长由所在镇乡街选派,工作人员按照贫困村贫困户100户以上的,县直及中区市直对口帮扶单位选派5名,45户—99户的选派3名,30户—44户的选派1,10户—29户的可只选派队长、副队长,10户以下的由镇乡街根据实际成立联村驻村工作队;209个非贫困村工作队长、副队长由所在镇乡街选派,工作人员派驻参照贫困村执行。

(三)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帮扶

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驻村干部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有到基层工作意愿、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熟悉农牧业和扶贫工作的干部,特别是选派后备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成员。干部驻镇乡街、村期间与原工作岗位脱离,与贫困村脱贫挂钩,组织关系转到镇乡街或所驻村。如遇干部调整,补充人员从原派出单位抽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驻村帮扶工作。没有调整的县直部门驻村帮扶干部纳入所在贫困村工作队,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三、明确镇乡街、工作队和帮扶人工作职责

(一)镇乡街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队职责

各镇乡街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队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所在镇乡街干部驻村的日常工作,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村或者镇乡街层面能够解决的,及时向镇乡街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各驻村工作队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指导落实;需要由县直有关部门解决的,积极与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帮助协调落实;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二)派驻行政村工作队职责

 驻村工作队要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宁城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摸清驻在村、贫困户基本情况,精准确定致贫原因,积极帮助村班子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贫困户项目落地实施、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完善村户档案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按照“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思路、脱贫出路,因户因人施策,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工作队要协调好两委班子,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帮扶联系人工作职责

对结对帮扶贫困户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完善贫困户家庭脱贫档案,熟练掌握帮扶户的基本情况,找准致贫原因,普及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推进落实项目,做到对帮扶贫困户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要求清。

四、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联系协调。各驻村工作队每月与所在镇乡街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反馈驻村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2个月书面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明确管理体制。派驻镇乡街的驻村工作队日常工作由镇乡街脱贫攻坚指挥部直接管理,并接受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督导考核。驻村工作队队长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并负主要责任,副队长抓落实并负直接责任、并做好镇乡街、村的沟通协调工作,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任务并负具体责任。帮扶干部要在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做好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三)保障队伍稳定。驻村工作队要保持相对稳定,驻村干部工作期限与贫困村退出挂钩,贫困村不退出驻村工作队不撤离。驻村工作队干部下派驻村后,必须与派出单位脱钩,不再承担派出单位任何工作任务。组织关系应转到所驻村或所驻乡镇。如遇干部正常调整,补充人员从原派出单位抽调。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每年不少于200天。

(四)严肃考勤管理。驻村工作队工作纪律由县委组织部第一书记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书记办公室牵头,抽调督考、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人员负责督查驻村工作队干部考勤并做好记录,驻村工作队要有驻村工作日志,记录每天驻村的工作及出勤情况,并将驻村工作日志复印后于次月初报镇乡街党委备案。驻村工作队人员请销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由所在镇乡街党委批准,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五、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驻村帮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激励保障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成绩突出的应该重点培养使用,对无所作为的、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召回问责。第一书记管理办公室要大力宣传推广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驻村工作队补贴待遇

县直及中区市直驻宁单位派出干部交通、伙食、生活补贴按驻村实际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派出单位,由派出干部回派出单位领取。领取补贴时需提供经所驻镇乡街党委(党工委)书记、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三方签字的驻村出勤情况考核表。县直及中区市直驻宁单位要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镇乡街要妥善安排好驻村干部的食宿问题,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严格落实纪律保障

    驻村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市委改进作风具体要求和县委明确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镇乡街规定的各项驻村制度,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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