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二)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座店镇政府是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2017年年末在编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23人、事业编制47人;退休人员67人。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所、水利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50.97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77.59万元减少26.62万元,下降2.27%,减少主要是由于三位职工去世,工资减少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150.97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177.59万元减少26.62万元,下降2.27%,减少主要是由于三位职工去世,工资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5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0.97万元,占比10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15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97万元,占比100%。

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重点”方面支出。其中用于村级保障经费266.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预算1150.97万元较上年1177.59万元减少26.6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0.97万元较上年1177.59万元减少26.62万元。具体预算支出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7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9.54减少0.19万元。用于政府机关人员、财政人员、党委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和日常运转经费

2.国防支出1.5万元,比上年预算2.5万元减少1万元。用于征兵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用于村级警务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64万元,比上年预算15.85万元增加4.79万元。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6万元,比上年预算189.76万元增加12.4万元。用于民政办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6万元,比上年预算61.64万元减少2.08万元。用于计生办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521.72万元,比上年预算551.08减少29.36万元。用于农牧中心人员、林站人员、水站人员工资;村干部生活费和村级经费;动防经费、防火经费、防汛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6.77万元,比上年预算28.56万元减少11.79万元。用于国土资源所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0.住房公积金支出47.09万元,比上年预算48.66万元,减少1.57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92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5.56%。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上年13.1减少1.7万元,下降12.9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2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2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三座店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经费指标一次性包死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1 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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