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城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宁城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任职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一)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个别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下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委员会、代表人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民族法律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编制30人,实有36人、退休34人,遗属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7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3 万元,增加7%,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增加5人,退休增加2人。
支出预算75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3 万元,增加7%,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增加5人,退休增加2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运转、人员工资”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2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2人 。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在职增加5人。
3、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9.10万元,比上年减少15.9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8.4 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0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12万元、差旅费19万元、会议费32万元、培训费38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3 辆, 其中:应急车辆 3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